第一條 為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源開放平臺(啟智平臺,英文名稱OpenI)的建設,鼓勵開發者積極參與啟智社區工作,形成尊重貢獻、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促進社區高質量健康發展,根據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啟智社區章程等文件,制訂本文件。
第二條 希望通過本文件的實施,激發優秀開發者長期參與啟智社區工作,為啟智社區匯聚、培育眾多優秀人才和優質項目,為構建啟智社區健康持續可發展的開源生態體系和多維融合的立體式治理體系夯實基礎;通過持續激勵,最終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人工智能開源社區。
第三條 為激勵優秀開發者,特設立“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榮譽稱號。任何在啟智社區建設及運行中積極提交項目并對項目進行持續維護,開放數據集、項目代碼并對代碼進行持續維護,以及在項目的更新迭代、孵化、社區開源項目推廣和產業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開發者,都將有機會獲得“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榮譽稱號,并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四條 本文件為評出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提供了評估依據和評價標準。將圍繞開發者在啟智社區中的代碼貢獻、任務貢獻、開源項目貢獻、活躍度貢獻和影響力貢獻等多個角度展開綜合評選工作。
第五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以及寧缺勿濫的原則,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不收取參評者任何費用。
第六條 啟智社區負責“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評選表彰的組織工作。并設立啟智社區激勵工作領導小組、“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專家評審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和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以確保激勵工作的正常開展和評選過程及結果的公平、公正、專業。
第七條 啟智社區激勵工作領導小組由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領導及啟智社區核心成員單位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
第八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的評審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可由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智社區技術委員會確認,領導小組同意,可來自企業界、學術界、開源界等領域,須具備豐富的開源經歷,人數為單數,不得少于7人。評審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第九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專家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第十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監督委員會主要由啟智社區技術委員會成員及啟智社區核心成員單位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第十一條 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第十二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的激勵對象是對啟智社區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開發者。
第十三條 以分批次組織申報和評選的方式評出“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
第十四條 獲得“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榮譽稱號者除得到相應的物質鼓勵,還有機會獲得啟智社區核心成員單位及聯盟成員單位的綠色招聘通道。
第十五條 激勵時限從2020年開始。2020-2022年三年總激勵費用不低于1000萬。
第十六條 啟智社區鼓勵核心成員單位及社會各界為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激勵提供資金支持,并將多渠道募集獎金,包括資助、贊助及收費性活動等,以確保激勵活動的持續開展和獎金額度的提高。
第十七條 激勵金額均為稅前計算。
第十八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激勵對象為個人,不限國籍。符合下述范圍任一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
第十九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均可登陸OpenI啟智社區官網(www.www.cnjfsc.com),在激勵申報區下載表格并按要求填報、提交。
第二十條 候選人須填報由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制作的統一格式申報書,并提供必要的相關證明或者評價材料一套。填報內容和相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申報“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獎項人員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第二十一條 激勵工作辦公室負責對接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第二十二條 通過形式審查并在公示后要求退出評選的,候選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激勵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經批準退出評審的,再次參評“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須隔1年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
第二十四條 激勵工作辦公室負責制訂細化評分標準和評審工作規則,經評審委員會審定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激勵工作辦公室將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符合要求的候選人申報材料和候選人名單提交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二十六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評審規則如下:
第二十七條 評審前提。在資料齊全完整,數據真實可靠,符合評審要求的前提下,“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獎項的候選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近5年應當無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八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的評審結果應通過啟智社區官網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評審結果持有異議的,要在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向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和二十八條規定的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向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提出。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及必要的證明材料。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簽署真實姓名并留下聯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對符合規定的異議,應當予以受理。
第三十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候選人對啟智社區各項工作的貢獻度以及申報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第三十一條 實質性異議由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要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候選人接到異議通知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報送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認為必要時,可組織評審專家或啟智社區技術委員會成員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非實質性異議由候選人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涉及跨單位的異議處理,由激勵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其處理程序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第三十三條 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異議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激勵工作辦公室應當向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領導小組決定,并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方。
第三十四條 異議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且公示結果維持不變的,相關候選人可以進入當年評選下一環節;自異議受理之日起一年內處理完畢且公示結果維持不變的,相關候選人可以參加下一年評選;自異議受理之日起一年后處理完畢且公示結果維持不變的,相關候選人需重新申報。
第三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評出的“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建議名單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啟智社區發布表彰決定,并為獲得“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榮譽稱號的人員頒發證書和激勵資金(勞務費),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協助工作。
第三十六條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的評選授予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激勵工作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監督委員會報告有關申報、評審和異議處理的工作情況。必要時,監督委員會可以要求進行專題匯報。
第三十七條 對于獲得“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榮譽稱號的人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侵盜他人的發現、發明或其它科學技術成果的,經查明屬實,應撤消其激勵,追回證書和激勵資金,并按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理。對利用評選機會誣陷、壓制、打擊報復他人者應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八條 監督委員會對評審活動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對在評審活動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視情況建議有關方面予以糾正或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文件所稱“經濟效益”是指因其技術或其他貢獻所創造的增加值和節約價值等。
本文件所稱的“社會效益顯著”是指對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提供的信息(技術)可被社會大量利用,對啟智社區重大決策起到關鍵影響的作用等。
第四十條 本文件由啟智社區激勵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文件與“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評估辦法”、“鵬城實驗室‘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激勵’配套辦法”等文件一起構成全套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激勵機制文件。
第四十二條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保留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的權力。
配套辦法:
《鵬城實驗室 “啟智社區優秀開發者激勵”配套辦法 (征求意見稿)》